C. 价值,生产价格和地租
洛贝尔图君对于竞争决定标准利润,平均利润,或一般利润率的问题,似乎一般是这样想:竞争会使商品归到它的现实价值,那就是,会这样调节它们的价格关系,使它们的价格关系,恰好在货币或任何其他价值尺度上面,表示那在各种商品内实现的劳动时间的相关量。这当然不是因为一个商品的价格,在任何一定的瞬间,皆等于它的价值,或者说,必须等于它的价值。例如,商品A的价格,就会超在它的价值以上,以致暂时间固定在这个高度,或竟继续向上涨。因此,A的利润会超在平均利润以上。它不只会占有它自己的无给劳动,并且会占有别一些资本家“所生产的”无给劳动时间的一部分。所以,在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不变时,必定有某生产部门的利润下落,为其补充。如果这种商品会当做一般生活资料,加在劳动者的消费内,那就会使其他一切部门的利润率下落,如果它作为不变资本部分加入,它就会使那些用它做不变资本要素的生产部门的利润率下落。最后的可能的情形是:它不当做要素加在某一个不变资本,也不成为劳动者的必要生活资料(有一些商品,劳动者购与不购,是随他本人意志:对于这各种商品,他是以消费者一般的资格去消费,不是以劳动者的资格去消费),而只当做消费资料,当做个人消费的对象物一般。如果这种商品是当做消费资料,加入产业资本家自己的消费内,则它的价格腾贵,决不会影响剩余价值的总额,或剩余价值率。但若资本家愿要保持他旧时的消费水准,则在他的利润(剩余价值)中被用在他个人消费上的部分,和被用在产业再生产上的部分比较,会增加起来。所以,后一个部分将会减小。因为A的价格上涨了,或者说,因为A的利润提到它的平均率以上了,B,C等等在一定时间(那是由再生产决定的)内生产的利润量,将会低落下来。如果商品A只加入那非产业资本家的消费内,则比之以前,他们就会在商品A上多消费一些,而在商品B,C等等上面少消费一些。这样,商品B,C等等的需要就会下落;它们的价格也会下落。这场合,是要和上述的场合区别的。在这场合,
第二篇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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