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种不同的例,说明了如下的种种事情:
在第一场合,地租的省却,是和一个〔高的〕一和地租已经发展的别一些国家比较而言利润率结合着,并存着。
在第二场合,地租的省却是全然不影响利润率。
在第三场合,地租的省却,是和一个低的,比较更低(与别一些有地租的国家比较)的一般利润率相结合。
由此,很明白,就本身来说,一个特殊地租的发展,是绝对与农业劳动的生产力没有关系,因为地租的省却,可以和一个上涨的利润率,可以和一个静止的利润率,也可以和一个下落的利润率相结合。
在这里,问题不是:为什么在农业等等上面,剩余价值高于平均利润的超过额,会被拘留着?恰好相反。问题宁可说是:为什么理由,会有相反的现象在这里发生?
剩余价值不外就是无给劳动;平均利润或普通利润,也不外就是每一个有一定价值量的资本平均实现的无给劳动量。如果说平均利润等于10%,那不过是说,对于一个100的资本,会有10的无给劳动,或者说,一个100的对象化劳动,会支配一个无给劳动,与其原量+相等。所以,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价值超过额,也只表示,一个商品(它的价格或它的价格中那由剩余价值构成的部分)内包含着的无给劳动量,比那形成平均利润的无给劳动量更大。平均利润,在商品的价格内,表示它的价格在它的生产成本的价格以上的剩余。生产成本,在每个商品内,代表垫支资本;这种生产成本以上的剩余,则代表垫支资本所支配的无给劳动;从而,这种价格超过额〔对〕生产成本的价格的比例,表示一定量资本—在生产过程中被使用的资本一—能够以什么比率支配无给劳动,而毋庸问这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所包含的无给劳动,是不是等于这个比率。
强制个个资本家,比方说,使他必须依照生产价格来售卖他的商品的,究竟是什么呢?(这种生产价格的作用,会作用到他身上来,当然不是他的自由行为,因为他是希望商品能够在它的价值以上出售。)
144
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