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们假设,在某一个国家,土地全属于一个品质,但属于这个品质,以致在商品全部剩余价值实现在商品价格内时,才会对资本提供普通利润。在这场合,是不会有地租支付的。地租的省却,绝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不会提高它,也不会减低它,并且也不会发生影响,致使别一些非农业生产物出现在同一范畴内。这些商品会出现在这个范畴内,正因为它们所固有的剩余价值,恰好与平均利润相等;它们不能改变利润的水准,宁可说会和这个利润归于一致;它们不会影响这个利润,虽然这个利润会影响到它们。
第三,我们假设:这个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属于一种品质的,但都如此贫瘠,使用在它上面的资本,都如此不生产,以至它的生产物,属于商品的这一类,即:剩余价值低在平均利润以下。在这场合,农业的不生产性,引起〔高〕工资,从而在那些地方,剩余价值只会在绝对劳动时间可以延长,原料(如铁之类)不是农业生产物或(如棉花和丝之类)是输入品,是更丰土地的生产物的地方,成为更高的。在这场合,商品价格内包含的剩余价值,将会比它固有的剩余价值更高,俾能支付普通利润。所以,虽然没有地租,一般利润率仍会由此降落。
或在第二场合,假定土地是极不生产的。这样,农产物的剩余价值,将会由它与平均利润相等这件事,指示出剩余价值一般是很小的,因为在农业上面,也许在12小时劳动中,会有11小时是生产工资一项所必要的,剩余价值只等于1小时,甚至1小时不到。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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