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似乎要说明:(一)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怎样推移到别样的,商业的,由资本主义生产支配的地租,在另一方面,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又怎样推移到自由的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二)地租怎样在合众国那样的国家发生,在那里,土地原来是不被占有的,至少在形式上,一开始就由资本义生产方法支配着;(三)土地所有权的亚细亚形态,那至今仍然存在着。但这一切都不是这里要讨论的。
依照这个理论,自然物如土地,水,矿山等等的私有权,这种生产手段即生产的自然条件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只等于对象化的劳动时间,从而,也不是剩余价值(即包含在利润内的无给劳动以上的超过额)的源泉。但这种所有权会成为一种所得的源泉。这是一种权利名义,一种手段,使生产手段的所有者,能够在那个生产部门(在那个生产部门,他的私有的对象物,会当做生产手段加进去),占有资本所吸取的无给劳动的一部分,这种无给劳动,在其他场合,却要当做普通利润以上的剩余,被投到资本金库内的。这种所有权使那会在其他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内发生的过程,受到阻碍,并使那在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生出的剩余价值,保留在这个生产部门之内,从而使这种剩余价值要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由此,土地所有权会和资本一样,成为对于无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要求证明书。〔资本因为有权向劳动者榨取无给劳动,便像是价值的源泉;同样,土地所有权也像是价值源泉,因为〕它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向资本家课取无给劳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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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