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批评之续——洛贝尔图三公式
a. 第一个公式
“是什么决定资本利得和地租的高呢?”(前书第115页)
最先,洛贝尔图讨究,是什么决定“租一般的高”,那就是,是什么决定剩余价值率?〔他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综括在如下的公式内:
1.“就一定的生产物价值或一定量劳动的生产物来说,或就一定的国民生产物来说,租一般的高,是与工资的高成反比例,与劳动一般的生产力的高,成正比例;劳动一般的生产力越是高,工资就会越是低,租就会越是高。”(前书第115页,116页)
洛贝尔图在这个公式的证明中,说:租的“高”,是依存于“为租而留下的部分的大小”(前书第111页),那就是总生产物中扣除工资以后残留下来的部分的大小。在此际,生产物价值中那“为代置资本而使用的,在这里,能够放在问题外面的部分”,是要除开不管的。这话本来是对的,因为在剩余价值的考察上,不变资本部分是要“放在问题外面”的。
如下所说,却是一种有些奇妙的见解。
“当工资下落时,那就是,当工资在生产物价值全部中只占较小的部分时,租的别一部分(即产业利润)当做利润据以计算的全部资本,也会变得更小。但成为资本利得或地租的价值,对这种价值当做利得或地租据以计算的资本或地面所持的比例,构成利得或地租的高。如果工资会把一个更大的价值留下来成为租,那就会有一个更大的价值,当做利得和地租,而依据更小的资本和同样大的地面来计算,以致由此生出的比例数字将会更大,二者的合计或租一般也会更高。……这里是假设,生产物价值一般是保持不变的。……这是因为劳动所费的工资更小了,但这种生产物所费去的劳动没有更小。”(前书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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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