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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 第 20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19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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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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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地主和资本家。《晨星报》1863年7月15日,在一篇社论里,研究因棉花缺乏和美国内战而陷于困穷中的兰克夏棉工业区域的劳动者,应该由谁自愿或被迫负责去维持,并且说:“这些人有一种合法的权利,可以要求用那种他们辛苦创造出来的财产来维持。……我们曾经说过,那些曾由棉工业赚到大财产的人,有义务站在第一线,予他们以丰厚的救助。没有疑问是这样的。………商业家和工业家也曾经实行过这种事情。但只有他们曾经由棉工业赚到这种钱么?当然不是的。兰克夏和北支夏的土地所有者,曾经在这样获得的财富中,享有莫大的部分。这种工业曾给他们以莫大的利益,但对于这种工业,从来没有一为援手,也没有一为想念。………工厂主曾经由他的资本,他的经验,他的不倦的智虑,贡献于这种方在受大打击的大工业的创造。工厂劳动者贡献了他的熟练,他的时间,他的肉体劳动,兰克夏的地主,给予了什么呢?全然没有,全然没有,但他们比别两个阶级取得了更丰富的报酬……这些大地主的年所得的增加,由这个原因生出的,确乎是大得惊人,也许不在3倍以下。

资本家是劳动者的直接榨取者,他不仅是剩余劳动的领有人,并且是剩余劳动的引出人,因为这对于产业资本家只能由生产过程,并且只能在生产过程内生出,所以产业资本家自已是这种生产的机能者,指导者。反之,地主却由土地所有权(就绝对地租说)和土地种类的自然差别(差额地租)享有一种权利,因而对于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可以分取一部分,虽然他对于这种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指导和创造,没有尽一点力量。所以,在冲突的场合,资本家会只把他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瘤、赘肉、寄生虫、寄生在资本家皮肤上的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