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平均价格,在1750年至1799年那50年间,是45先令2便士。
年平均价格,在1800年至1849年那50年间,是69先令 $6 \frac { 9 } { 5 0 }$ 便士。年平均价格,在1800年至1859年那60年间,是66先令10昙便士。所以,年平均价格:
如果我们比较平均价格,并且第一把那由货币价值低落引出的现象(1809年至1813年),第二把那由特别荒年引起的现象(1801年至1802年)除外,我们就发觉如下的事情,当做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在一定瞬间或一定期间之内,有怎样多的新土地被耕作。已耕作地的价格增涨,在这里,指示人口的增加,从而指示价格的剩余;另一方面,这种需要的增加,又招致新土地加入耕作。如其量是相对地大大增加了,则增进的价格以及比之前期更高的价格,就不外证明,开垦费用的大部分,要加在追加食物生产量〔的价格内】。如果价格不增涨,就不会有追加的生产。其影响,即价格的下落,要到以后才能看出;因为在新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的价格中,有一个生产成本或价格的要素会加入。这个要素,就土地投资的旧地域或以前已经加入耕作的那部分土地说,是早就消失了的。如果不是因为劳动生产力已经增进,以致耕作土地的费用,与以前各时代的耕作费用比较,已一般趋于下落,当中的差别是还会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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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