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棉布的价值,在第二年终,必须等于10,000镑,那就是价值5000镑的机械和价值5000镑的新加劳动。反之,谷物的价值却是5000镑,那就是价值4000镑的工资和1000镑的无给劳动。一直到这里,在这场合,并没有包含什么与价值法则相冲突。棉布工厂家是和谷物生产家一样赚到了25%的利润;但前者的商品是10,000镑;后者的商品是5000镑,因为在前者的商品内,包含有200人的劳动,后者每年的商品只包含100人的劳动,并且棉布工厂家在第一年的机械上面已经赚到的利润(剩余价值)因为建造机械的劳动时间,有没有给付,便被他吸收在机械内了——要到第二年才由他实现(因为要到这时候,他才在棉布价值内,实现机械的价值)。但问题就在这里现出了。棉布工厂家是在10,000镑以上售卖他的商品,那就是依照商品所含价值以上的价值售卖,农业家却依照5000镑,依照前提,便是依照谷物的价值售卖。所以,如果只有这两个人互相交换,工厂家购买农业家的谷物,农业家购买工厂家的棉布,其结果就无异农业家在价值以下售卖谷物,赚不到25%的利润,反之,棉布工厂家却在价值以上售卖。虽然里嘉图在这里,还多余的,讲别两个资本家,毛织品工厂家和棉布工厂家,但我们且把这一点放过,把他的命题修正,假设只有棉布工厂家罢。为我们现在的说明起见,这种二重计算对于说明是毫无益处的。所以:
“但它(棉布)会不止值谷物的二倍,因为……棉织业者的资本,在第一年间得到的利润,会加到他的资本内,租地农业家在第一年间赚到的利润,却已经被消费在享乐上了。因为资本的耐久程度不等,换言之,因为一批商品能够运上市场所必须经过的时间不等,商品价值不能恰好与使用在其内的劳动量成比例了。在一定的场合,将不是二比一,却略为多一点,以赔偿全部商品能够上市以前所必须经历的更长的时间。”(前书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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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原稿是。—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