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些国家,土地所有者能够榨出50%,在别一些国家,尚不能榨出10%。在东部的肥沃地带,人可依赖他的使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来生活:反之,在瑞士及挪威许多地方,10%的要求,已经会把农民剿灭。……除了支付者的有限的资财以外,我们看不见有别的自然限界,可以限制地租了。”(第31页)而“在有较劣土地存在的地方,就还有较劣土地对较优土地的竞争可为限制”(第33页,34页)。
“在英格兰,有许多共有地,其自然丰度与现耕地一大部分的自然丰度(即耕作以前所有的丰度)相等;但使这种共有地能够耕作所必要的费用是这样大,以致用在它上面的钱,不能照普通的利率来生息,不会留下任何来作为土地自然丰度的报酬,即地租。劳动的直接应用,已由资本之适合的使用,由便宜的工业品,甚至由邻近的优良街道等等,得到各式各样的利益,但情形还是如此。现在的土地所有者,尽可认为是一切堆积在其上的劳动的所有者。这种劳动,是数世纪以来为要使土地进于今日的生产力状态,被使用在其上的。”(前书第 35页)
在地租上,这是一件极重要的事情,而在人口突然大增加时,尤其是这样。1780年至1815年工业进步的结果,就已经发生这样的情形。以前不被耕作的土地,有大部分,突然加入耕作了。这种新耕作的土地,和未有数百年的耕作蓄积在其内以前的旧土地比较,可以是一样丰饶的,甚至更丰饶的。如不依较高的价格售卖,这种新土地的丰度,必须等于已耕地的自然丰度,加它的由耕作生出但现今已变成自然的人工丰度。所以,和耕作以前的旧土地比较,新耕地必须更丰饶得多。但人们将会说,已耕地的丰度,第一,是由它的自然丰度生出的。所以,新耕土地是否有这种由自然生出且应归因于自然的丰度,那要看新耕土地的自然性质而定。这种丰度,在二场合,都是不要费用的。再说旧耕地丰度的别一部分。那是人工的生产物,要归因于耕作,归因于资本的投下的。生产力的这一部分是要生产成本的;这种生产成本,要在埋在地中的固定资本的利息的形态下被支付。地租的这个部分,只是埋在地中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它是会加在旧耕地生产物的生产成本内的。所以,只要把同一个资本投在新耕作的土地内,新耕作的土地就会取得丰度的这第二个部分。为唤起这种丰度而使用的资本的利息,像在前一场合一样,将会加在生产物的价格内。然则,为什么没有比较〔更〕大得多的丰度的新土地,没有更高的生产物价格,就不能被耕作呢?如果自然丰度是相等的,当中的差额就只能由资本支出发生了资本利息,在二场合,是一样会加在生产成本内的。但这个议论是错误的。开垦费用等等一部分不会再被支付。因为由此生出的丰度,像里嘉图讲过的,有一部分,会与土地的自然性质结成一体。采伐,排水,晒水,均地,以继续的化学过程使土地发生有机变化等等的费用,就是这样。所以,新耕地如要和最后耕地依相同的价格售卖,它就必须有这样的丰饶,以致这个价格,对于它,能够把开垦费用的这一部分弥补,这个部分,会加在它自身的生产成本内,但不会加在旧耕地的生产成本内。在旧耕地的场合,开垦费用的这个部分,已经和土地的自然丰度结为一体了。
第二篇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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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是有余还是稀少,当然是相对地说的,是和能够支配的劳动量及资本量相关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