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设立相反的前提:农业资本的构成,依旧是60c+40v,但非农业资本的构成变动了。假设非农业资本的构成,已经不是80C+20V,而是70c+30v或90c+10v。在第一场合,平均利润=15镑或比原来假定的情形更高50%。在别一场合,〔是等于〕5镑,或比原来假定的情形更低50%。在第一场合,绝对地租等于5镑。所以这对于ⅠD的场合不会引起任何差别。在第二场合,绝对地租是等于15镑。这对于ⅠD的场合也不会引起任何差别。所以,对于ⅠD的场合,这一切是无关系的,虽然对于A,B,C和E诸表是极重要的,即对于绝对地租和差额地租的绝对的决定,是极重要的;在这诸场合,新的等级,沿向上线或沿向下线的,都只供给市场价值依旧时必要的追加供给。
其次的问题是:
这个D场合,实际是可能的吗?或者,这个情形,果如里嘉图所说,是通例的情形吗?这个情形,只能在如下两个条件下,成为通例的情形:第一,是在农业资本等于80c+20v,即等于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从而,农业生产物的价值与非农业生产物的生产价格相等的场合。但这同时由统计证明了是不正确的。农业不生产性相对地更大的假定,在任一场合,都比里嘉图的假定——农业不生产性会累进地绝对地增加——更为合适。
里嘉图在论价值的第一章,假定在金银生产上,资本有平均的构成(不过在那里,他只说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对于这点,我们要加以“纠正”。在这个前提下,这些矿山常常只能有差额地租,决不会有绝对地租存在。
但这个前提,又是立足在别一个前提上:由较丰沃矿山供给的追加供给,比市场价值依旧时必要的追加供给,常常是更大的。但我们绝对不能明白,为什么相反的情形会不能发生。
差额地租的存在,已经证明了,不变更已定的市场价值,一个追加的供给已经是可能的。因为,ⅣⅣ或Ⅲ或Ⅱ,不依照Ⅰ的市场价格(不管那是怎样决定的),不依照那和它们的绝对供给量相独立而决定的市场价值售卖,就不会提供差额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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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