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D场合所假定的诸关系常常是通例的,D场合就必须常常是通例的。那就是,如果Ⅳ,Ⅲ,和Ⅱ,尤其是Ⅳ的竞争,会不断强迫Ⅰ依照生产价格,即在价值以下,减去绝对地租的全额,来售卖它的生产物。Ⅳ,Ⅲ,Ⅱ有差额地租存在这一件事,证明了,它们依以售卖的市场价值,是在它们的个别价值以上。里嘉图假设,就Ⅰ而言,情形不能是这样;他会这样假设,不过因为他假定绝对地租是不可能的;他认为绝对地租不可能,又因为他假设价值和生产价格是相同的。
我们拿C场合来看。在C场合,有292÷吨,依照1共镑的市场价值,找到销路。并且,我们也和里嘉图一样从IⅣ出发。在只须有92十吨时,Ⅳ会依照每吨1镑的价格出售,那就是,用资本100镑生产的商品,会依照120镑的价值出售,从而会提供10镑的绝对地租。为什么Ⅳ要在它的价值以下,依照它的生产价格,来售卖它的商品呢?在有Ⅳ存在时,Ⅲ,Ⅱ,Ⅰ,是不能和它竞争的。Ⅲ的单纯的生产价格,已经立在使IV提供10镑地租的价值之上;Ⅱ和Ⅰ的生产价格还更是如此。所以,就令Ⅲ等等是依照生产价格售卖它们的生产物,它们也不能够加入竞争。
我们假定,只有一级—不管那是最优级,还是最劣级,是Ⅳ,是Ⅰ,是Ⅲ,还是Ⅱ,这对于理论是全然没有关系的——假定这个等级是原始(elementarisch)存在的,那就是,和一般可以利用并且能够在这个生产部门被吸收的一定的资本和劳动量比较而言,相对原始存在着的,从而,假定它对于现存的劳动量和资本量之相对无限制的活动范围,不会成为任何限制。那就是,假定没有差额地租存在,因为没有别种自然丰度不等的土地会被耕作。我们再假定没有土地所有权存在。很明白,绝对地租也不会存在。又因为依照前提,没有差额地租存在,所以一般说,也不会有地租存在。但这是一个同义异语。因为绝对地租的存在,不仅以当做前提的土地所有权为前提,且正好是这种当做前提的土地所有权,是已经由资本主义生产的行动受到限制和修正的土地所有权。
这个同义异语,不能把问题解决,因为我们以上,正是由农业上有土地所有权,足以阻碍商品价值化为生产价格的资本主义均衡化过程,来说明绝对地租的形成。如果我们把土地所有权的行动废止,把资本在这个活动范围内的竞争将会遇到的这种抵抗,这种特别的抵抗废止,我们自然也就把地租存在的前提废止了。此外,如卫克斐尔德君在他的殖民理论中极妥当指示的,一方面假设有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又假设没有土地所有权存在,也是自相矛盾的。在这场合,工资劳动者将从何处生出呢?
第二篇 地租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