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一块土地有相同的性质,有无限的存量,并且到处有相同的品级,它的利用也就不能要求任何代价。”(前书第56页)
他没有说也不能说“如果它是肥沃的丰饶的”,因为这个条件绝对与法则无关。如果土地不是肥沃的丰饶的,是贫瘠的不丰沃的,每一个殖民家就须在全部土地中耕作一个比较大的部分了。并且,就在土地未被人占有的场合,跟着人口的增加,那也会更迅速地接近这一点,一到这一点上面,和人口及资本相比较,土地就不会再有实际的过剩和实际的无限性了。说殖民家会搜求最丰饶的土地,不会搜求最不丰沃的土地,那是完全确实的。而这所谓最丰饶又是和那种他们可以利用的耕作手段相对而言的。但这对于他们的选择,并不是唯一的限制。他们最先要决定的,是位置;沿海滨,沿大河等等的位置。西部美利坚等处的土地可以是最丰饶的。但殖民家们还是定住在新英格兰,本雪文尼亚,北加罗林纳,威基尼亚等处,总之,定居在大西洋东岸。他们固然要探求最丰沃的土地,但他们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探求最丰沃的土地。后来,人口增加了,资本形成了,交通手段发展了,都市成长了,以致西部更丰饶的土地已经可以接触时,人们自不妨到这个更远的地域,去寻找更丰沃的土地。他们不是寻找最丰沃的地域,只寻找位置最优的地域。当然,在这个地域内,在位置方面的其他各种条件相等时,他们会要寻最丰沃的土地。但这决没有证明,是由更丰沃的地域推移到更不丰沃的地域,却不过证明了,在同一地域内,假设位置又相等,则更丰沃的土地,当然会比更不丰沃的土地开发得早。但里嘉图正确地把“丰饶肥沃土地的多余”,改为土地“有相同的性质,有无限的存量,并且到处有相同的品级”之后,又回到他的例解,并再陷落到他的第一个错误的前提内去了。
“最丰沃而位置最有利的土地,会先加入耕作。”(前书第60页)
他感到了弱点和谬误,从而在“最丰沃的土地”之外,再加上一句“而位置最有利”。在出发时,它是没有把这一点说到的。但这分明是说,“最有利位置内的最丰沃的土地”。在新来者看来,位置最有利的地域,是那种和祖国,和故国人民及外部世界最易保持接触的地域。所以。我们当然不能说,偶然被这种新来者认为位置最便利的地方,在全部尚未被殖民家开发且尚不能由殖民家开发的土地当中,是“最丰饶的土地”。沿向下线由更丰沃的地域推移到更不丰沃的地域这个假定,全然是无根据的。我们只能说:因位置最便利而最先被耕作的地域,在人们在这个地域之内由最丰沃土地移向更不丰沃土地以前,是不会有地租被支付的。现在如果我们移向比第一个地区更丰沃的第二个地区,依照前提,这第二个地区会是位置更不便利的。所以,很可能,土地的丰度虽然更大了,但这种更大的丰度,尚不足赔补位置上的更大的不利,从而,在这场合,第一个地区的土地,会继续支付地租。但因“位置”这个条件,会跟着经济的发展,而在历史上发生变化,并且会跟着交通手段的施设、新都市等等的建设、人口的增加而不断改良,所以很明白,第二地区所生产的生产物,会渐渐在市场上持有这样的价格,以至第一地区同一生产物的地租必须再降落,〔第二地区】则渐次跟着位置的不便利性的消灭,而依同程度,成为更丰沃的土地。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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