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贫瘠的尚在经营的矿山所提供的矿产物,必须有这样的交换价值,那至少必须够为开采矿山并将矿山生产物运往市场的劳动者,调制一切衣着物,食物及其他各种生活资料。但交换价值还必须为那些人提供普通利润,因为他们曾经投下营业必要的资本额。不支付地租的最劣的矿山的资本收益,决定其他一切更丰富的矿山的地租。我们尽可说,这种矿山会提供普通的资本利润。其他矿山在这以上生产的数额,都必然要当做地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前书第76页,77页)
这里,是用干脆的字眼,把地租看为是土地生产物价格(在这里,交换价值是指同样的东西)在其生产价格(即垫支资本加普通的平均的资本利润)以上的超过额。所以,如果土地生产物的价值高过它的生产价格,那就不说土地的差别性,它也会能够支付地租,从而,最贫瘠的土地和矿山,会和最丰饶的土地和矿山,支付相等的绝对地租了。如果它的价值不高过它的生产价格,地租就只能够由市场价值高在较丰沃土地等等所生产的生产物的个别价值以上这一个事实来发生了。
“如果等量劳动,使用等量固定资本,由那种不支付地租的矿山,常常可以获得相等的金量,……则金量虽可随需要而增加,但其价值会保持不变。”(前书第79页)
适用于金和矿山的话,也适用于谷物和土地。所以,如果常常是耕作品质相同的土地,而由相等的劳动支出,常常可以得到相等的生产物,则金或谷物的量虽可随需要而增加,但1磅金或1卡德小麦的价值会保持不变。所以,生产物的价格虽然没有任何变化,地租还会增加起来,那就是说,地租量(不是地租率)会增加起来。更多的资本被使用了,但其生产性常常是一样的。所以,完全不说生产物价格的提高,并且也不说各级土地矿山的生产物所支付的地租在比例上有何变化,这已经是地租绝对额增大的一个〔大〕原因。
第二篇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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