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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嘉图关于他自己的地租观,曾说道:
“我常认地租为局部独占的结果,从不把它看做是价格之现实的决定原因,却把它看做是它的结果。就令土地所有者放弃一切地租,我还是相信,土地上生产的各种商品不会便宜出卖,因为这种商品的一部分,常常要在不被支付地租也不能被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产。它的生产剩余,刚好够支付资本利润。”(《原理》第332页,333页)
在这里,生产剩余(surplusproduce)是等于工资所吸收的生产物以上的超过额。里嘉图的主张—以若干土地不支付地租为前提只在这种土地或宁可说这种土地的生产物支配市场价值的时候是正确的。反之,如果因为市场价值是由较丰沃的土地支配,以致它的生产物不支付地租,这个事实便不能说明什么。事实上,如果“土地所有者放弃”差额地租,这只会于租地农业家有利益。反之,绝对地租的废止,却会把农业生产物的价格减低,而当平均利润由这个过程增长时,还会依比例提高工业生产物的价格。
F. 里嘉图对于斯密地租学说的批判
在第二十四章,里嘉图讨论“斯密的地租学说”。
这一章是极重要的,如果我们要知道里嘉图和斯密的差异。但对于这一层的详细的考究(关于斯密的部分),我们要留下来,等我们考察里嘉图学说以后再考察斯密的学说时,再加考察。
里嘉图是用一个引语开始的,照斯密这段话看去,他像是正确地决定了,在什么时候,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会提供地租,在什么时候不会。但他又相信,有许多土地生产物,例如食物,必定常常会提供地租。
“我相信,无论在哪一国,从最野蛮的到最文明的,都有某种品质的土地,其所提供的收益的价值,除了代置投在那上面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之外,不会有多余。在阿美利加洲,情形就公认是这样。但没有一个人会主张,在那里,决定地租的原理,是和在欧洲不同的。(前书第389页,8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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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所以,那决不是当做独占来发生作用,从而决不是独占的结果。在他看来,它是独占的结果,不过因为把地租收起来的,是较优地的所有者,不是租地农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