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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 第 34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59 ·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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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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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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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段话的开场,是素朴得叫人真正惊异的。他在第七章把价值分解为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话,颠倒为价值由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自然价格构成之后,解说道,地租,利润,和工资会同样加在自然价格的构成中。现在,他说,地租是和利润,工资以不同的方法,加在“商品价格的构成”内。是以什么别样的方法,加在这个构成内呢?那就是,它全然不参加这个构成。到这里,我们看见了充分价格之真正的说明了。商品价格有贵贱高低之别,是因为工资和利润—它们的自然率有高低之别。如果那种高的或低的利润和工资不被支付,商品就不会供给到市场上来,不会生产出来。它们形成商品的生产价格,从而在事实上是它的价值或价格的构成要素。反之,地租不会加在生产价格内。它不是商品变换价值的构成要素。在商品的普通价格高于它的充分价格时,它才会被支付。利润和工资,当做价格的构成要素,是价格的原因;反之,地租却是价格的结果,价格的后果。它不会和利润和工资一样当做要素加在价格的构成内。就是这样,所以斯密说,它是和利润,工资依照不同的方法加在这个构成内。他似乎一点没有觉得,他已经把他的自然价格学说,抛弃了。因为,什么是自然价格呢?是市场价格被吸引向的中心;是充分价格,如果生产物要在长时间内运到市场上去,要生产出来,它是不能落到这个价格以下的。

所以现在地租是自然价格以上的超过额,而在以前,它是自然价格的构成要素;现在,它是价格的结果,以前它却是价格的原因。

但斯密如下的主张,是并不矛盾的,即:就某几种土地生产物说,市场的情形,常常会是这样,以至它们的普通价格,必定在它们的充分价格以上。换言之,土地所有权在没有对抗力量时,会有一种力量,可以使价格提高到资本家认为充分的程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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