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金和银的价值时,斯密〔在同一节内】,再度展开他就充分价格所抱的见解,并明白说,充分价格是不包含地租的。
“我们说一种商品昂贵或便宜时,可以不仅是和它的普通价格的绝对大小比例来说;我们还可以看这个价格怎样超过它长期内能凭以运上市场的最低价格,而说这个价格是昂贵还是便宜。这个最低价格,刚好够代置运送商品上市场所必须使用的资本,并提供适度的利润。这个价格,不为土地所有者提供什么;在它里面,没有地租的成分,它只分解为工资和利润…
“金刚石或他种宝石的价格,比金的价格,也许还更与它们能被运上市场所必需的最低价格相接近。”
[斯密接下去说〕:
〔……除了谷物及其他各种只由人类勤劳生产出来的植物,一切其他种类的原生产物……常常会随社会财富和治化进步而在价格上益益增加起来”。
这各种类的原生产物,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其增加,几乎或全然不依存于人类的勤劳;第二类能比例于需要而增加起来;第三类,对于其增加,人类的勤劳“只能发生有限的或不确实的作用”。
第一类:鱼,珍奇的鸟,各种野兽,几乎所有的野鸟,特别是候鸟等等。对于这些东西的需要,会随财富和奢侈,而大大增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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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