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第一章的第七节。〕这一节包含着“相对”工资,利润,和地租的重要学说,那是以后要研究的问题。除了这个学说,这一节就只包含这个学说,即:如果货币的价值跌了或涨了,劳动工资等等上面发生的相应的涨落,不会在比例上引起变动,却只会在货币表现上引起变动。如果同一商品表现为两倍的金镑了,则其中分解为利润,工资,或地租的部分,也会照样表现为两倍的金镑。但三者相互的比例以及它们代表的真实价值,会依然保持不变。比如,当利润由两倍的金镑表示时,100镑现在也就会表示为200镑。因此,利润和资本间的比例,即利润率,会依然不变。货币表现的变动会同时影响于利润和资本,并同时影响于利润,工资,和地租。并且,就地租来说,如果不以亩计算,而以垫支在农业上的资本计算,情形也是这样。总之,在这场合,变动不是发生在商品等等上。
“由这个原因发生的工资腾落,必然会有商品价格的腾贵伴同来。但在这个场合,我们会发觉,劳动与商品相互间的关系没有变动,变动只生在货币方面”。(前书第47页)
C.生产价格与市场价格
a. 里嘉图的见解
为要说明差额地租,里嘉图在论地租的第二章,曾提出如下的命题:
“一切商品,无论是制造品,是矿产品,还是农产品,其交换价值,都不是由在最有利情形下从事生产所需的较小的劳动时间决定。那种最有利的情形,只有少数人能够支配;在它前面,是会有特别有利的机会提供出来的。交换价值是由那种没有享受特别便利的人在生产上必须使用的较大的劳动量去决定。那种人在最不利的情形下进行生产。这所谓最不利的情形,是指那种情形,为要取得必要的生产量,生产是必须在那种情形下不断进行的。”(前书第61页,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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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