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更进一步洞察里嘉图的意思,我再抄引如下几段:
“相对低廉的谷物,常常会引起一种利益,以至生产物的分配,将维持劳动的基金增大。在利润的名义下,有一个更大的部分,归于生产阶级了;在地租的名义下,只有一个更小的部分,归于不生产阶级。”(前书第十九章第317页)
在这里,所谓生产阶级只是产业资本家阶级。
“地租是价值的创造……但不是财富的创造。当谷物价格,因生产一定量谷物遇到困难之故,由每卡德4镑增至每卡德5镑时,100万卡德就会有500万镑的价值,不是400万镑。……全社会将会有更大的价值;地租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是价值的创造。但这个价值,在它无所加于财富的限度内,那就是,在它无所加于社会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享受品的限度内,只是名义上的。我们仍旧只有这样多的商品量,仍旧只有这样多百万卡德的谷物:但谷物价格由每卡德4镑增至5镑的结果,是使谷物和商品的价值的一部分,由它以前的所有者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所以,地租是价值的创造,不是财富的创造:对于一国的资源,它是无所增加的。”(前书第三十二章第485页,486页)
第四篇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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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是错误的,因为在这里,被用来代置资本(除去工资)的部分,即被用来代置那被用在生产上的东西的部分,已经被忘记了。
②里嘉图对于这一句,曾加上一个注释:“这种说法,也许表现太强硬了一些,因为依照通例,劳动者在工资名义下得到的,不只是绝对必要的生产成本。在这个场合,劳动者受到国家纯收入的一部分了。他能把它消费掉,能把它节约,也能把它贡献在国家的防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