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都市产业对农村产业的优势,过去似乎较现在为大。与前世纪(十七世纪)或现世纪(十八世纪)初叶相较,现今农村劳动者的工资,与工业劳动者的工资是更接近的。现今农业资本的利润,也更接近于商工业资本的利润。这种变化,正可说是前此特别奖励都市产业所必致有但到挽近方才呈现的结果。在都市内蓄积的资本,随着时间,已经达到这样大的数额了,要再使用到它原来的职业上去,已经不能有旧时的利润了。这些职业,和任何别的职业一样是有限界的;里面的竞争,因资本的增加,而加大了。由此,利润要减低下来。都市方面利润的减低,把资本驱往农村;因此,对于农村劳动,引起了一种新的需要;由此,农村的工资就提高了。这样,资本就很可以说扩布在全地面上,并在农业上面找到用途了。这样,原来大部分以农村为牺牲而蓄积于都市中的资本,就再回到农村了。”
在第一篇第十一章,斯密要决定地租(形成商品价值的第三个要素)的自然率。我们且把这点留到后面,先回头来讨论里嘉图。由以上所述,我们很明白,斯密把商品的自然价格或生产价格等同于商品的价值,是在他放弃正确的价值观,把这种价值观和那种由竞争现象引起的表面的价值观混同以后。在竞争中,生产价格(不是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的统制者,或者说,表现为内在的价格一商品的价值。但这个生产价格自身又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一定的平均率决定的。斯密是把这些当做和商品价值相独立的,当做自然价格的诸要素来确定,里嘉图,他的主要职务虽然在克服斯密的这种错误,但也把价值与生产价格视为同一,把它当做是这种克服之必然的但对于他全然为不可能的结果。
第一篇 剩余价值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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