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嘉图以为劳动日是已定的,有限定的,是一定量。他的这种解释,在别处也曾表述出来,例如他说“工资和利润合计常常有相同的价值”(前书第32章第499页),那不过是说,逐日的劳动时间,其生产物分割为工资和利润的,是常常一样的,不变的。
在这里,我用不着重述,利润在这里常常是指剩余价值。
“工资必须依照它的真实价值来测量,那就是按照它生产上使用掉的劳动量和资本量来测量,不是按照它的名目价值来测量,无论这种名目价值是表示在上衣或帽子上面,还是表示在货币或谷物上面。”(前书第一章第七节第50页)
劳动者所受取的用他的工资购买的生活资料(例如谷物,衣服等等)的价值,是由它生产上必要的总劳动时间(包括直接劳动的量和对象化劳动的量)决定。但里嘉图把这件事混乱了,因为他没有对于这件事给与纯粹的表现,没有说“它的真实价值,即再生产〔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日部分,他在交换他的劳动时会被付与的生活资料的等价”。真实工资要由劳动者生产或再生产其自身的工资必须逐日劳动的平均时间去决定。
第一篇 剩余价值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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