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们对这一过程的概念得到更完备的理解,还必须注意:差异的本身表现出双重的形式,一方面表现为内容的差异,因为一个极端是返回自身的力,而另一极端是诸质料的共同媒介;另一方面表现为形式的差异,因为其一是能引诱的,其他是被诱导的,前者是能动的,后者是被动的。按照内容的差异来看,它们是一般地或者对我们来说有差异的;但按照形式的差异来看,它们是独立自存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离异、相互对立的关系。至于说这两方面的极端不是本身固定不移的,反之这据说是包含着本质差别的两方面仅仅是行将消失的环节,而且每一方都要立刻过渡到它的反面的—这是知觉那力的运动过程的意识所可觉察到的。但是,象上面所说那样,就〔分析这一过程的我们来说,还必须注意到这点,即作为内容的差异与形式的差异之差异本身却消失了,并且就形式的一面按本质来说,那能动的、能诱导的或者自为存在着的力与就内容的一面作为被迫返回自身的力其实乃是同一的;那被动的、被诱导的或者为他而存在着的力就形式方面说与那就内容方面说作为诸多质料的共同媒介的力表明为同一的东西。
精神现象学(上卷)
[1]“异己的”初版译作“外来的”。——编者注
[2]“规定”初版译作“规定性”。——编者注
[3] 同上。
[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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