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表明自身为自我意识的纯粹抽象,这在于指出它自身是它的客观的形式之纯粹的否定,或者在于指出它是不束缚于任何特定的存在的,不束缚于一般存在的任何个别性的,并且不束缚于生命的。这种表明过程是一个双重的行动:对方的行动和通过自身的行动。就它是对方的行动言,每一方都想要消灭对方,致对方于死命。但这里面又包含第二种行动,即通过自身的行动;因为前一种行动即包含着自己冒生命的危险。因此两个自我意识的关系就具有这样的特点,即它们自己和彼此间都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它们的存在。它们必定要参加这一场生死的斗争,因为它们必定要把它们自身的确信,它们是自为存在的确信,不论对对方或对它们自己,都要提高到客观真理的地位。只有通过冒生命的危险才可以获得自由;只有经过这样的考验才可以证明:自我意识的本质不是一般的存在,不是象最初出现那样的直接的形式,不是沉陷在广泛的生命之中,反之自我意识毋宁只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对于它没有什么东西不是行将消逝的环节。一个不曾把生命拿去拼了一场的个人,诚然也可以被承认为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达到他之所以被承认的真理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我意识。同样,每一方必定致对方于死命,正因它自己为此而冒生命的危险,因为它不复把对方看成是它自己〔的一部分】;对方的本质在它看来乃是一个他物,外在于它自身,它必定要扬弃它的外在存在。对方是一个极其麻烦的、存在着的意识,它必须把它的外在存在看成纯粹的自为存在或绝对的否定。
精神现象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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