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种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自身存在的过程既扬弃了由此所获得的真理,同样也因而又扬弃了对它自身一般的确信;因为正如生命是意识之自然的肯定,有独立性而没有绝对的否定性,同样死亡就是意识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没有独立性,因而这种独立性就没有得到承认所应有的意义。通过生死的斗争无疑地获得了这样的确定性,即双方都曾经拼过性命,对于自己的性命以及对于对方的性命都不很重视;不过对于那亲身经历这场生死斗争的人说来却没有这样的确定性。它们扬弃了这种在异己的存在中,亦即在自然的存在中建立起来的它们的意识,换句话说,它们扬弃了它们自己,并且提高到各自寻求其自为存在的两极端。但是这样一来,由于变换的辩证过程,这本质的环节就消失了,并分裂成具有正相反对的规定性的两个极端,而中项就堕落成死气沉沉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分裂为死气沉沉的、单纯地存在着而不对立着的两极端。并且这两方面并不相互地通过意识彼此有所予,有所取,反之只是各自让对方自由自在,互相漠不相干地把对方当作“物”。它们的行动是抽象的否定,不是意识的否定,意识的扬弃是这样的:它保存并且保持住那被扬弃者,因而它自己也可以经得住它的被扬弃而仍能活下去。
在这种经验里自我意识就认识到,生命与纯粹的自我意识对它都有同等的重要。在直接的自我意识里那单纯的自我是绝对的对象,不过这种对象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是绝对的中介,并且以实体性的独立存在为它的主要环节。那种单纯的统一性之解体是初次经验的结果:通过这次经验,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和一个不是纯粹自为的,而是为他物的意识就建立起来了,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存在着的意识或者以物的形态出现的意识就建立起来了。两个环节都是主要的,因为它们最初是不等同的并且是正相反对的,而它们之返回到统一里还没有达到,所以它们就以两个正相反对的意识的形态而存在着。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
第四章 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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