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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 第 2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5 · 精神现象学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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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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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从 0 开始)
章节
精神现象学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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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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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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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和社会发展史研究的基础上来作意识发展史的研究才会有正确的方向[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所提供的只是从意识到意识的发展,具体说来,从意识到自我意识,从自我意识到理性,从理性到精神,从精神到绝对精神的发展史,或者象他自己所说,只是普遍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自我发展史。精神现象学中所包含的历史发展[2]方法和辩证方法是其合理内核,而它的唯心主义基础是我们所要坚决反对的。

五、精神现象学作为意识形态学

德文“Ideologie”一字一般译作“意识形态”,也常有译作“思想体系”或“观念体系”的。这个字不见于黑格尔的著作中。但是精神现象学中所最常见的一个术语,就是“意识形态”(dieGes-talten[3]des Bewusstseins,形态二字常以复数出现,直译应作“意识诸形态”)这一名词。每一个精神的现象就是一个意识形态,因此,“意识形态”可说是“精神现象”的同义语。从意识发展阶段来说,意识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说是一个意识形态。因此精神现象学也就是意识形态学,它以意识发展的各个形态、各个阶段为研究的具体对象。用辩证方法从发展观点来研究意识形态,这样就把意识形态学与意识发展史结合起来了。脱离了辩证法和发展史当然也可以用现象罗列的方式,根据心理的事实来研究意识形态,但这就不成其为“现象学”。这样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既不是孤立地、现象罗列地研究诸意识形态,也不是单纯从时间上去研究人的意识或心理生活的历史,而找不出它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和独特典型的形态。在这个意义下,“意识形态学”所研究的意识现象既是独特的、个别的,又是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体现了许多个人意识的共性。因此每一意识形态(gestalt)也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一个类型(typus)的意识形态。或者象恩格斯所指出那样,意识形态“可视作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诸阶段的缩影”。“缩影”二字生动地表明了每个意识形态的典型性。这种对于精神现象、意识形态和发展阶段的辩证的历史发展的研究,也就是历史与逻辑(辩证法)相结合、相一致的研究,使得精神现象学不同于单纯研究意识形态和意识现象的心理学,也不同于一般的心灵生活的历史研究。但是精神现象学必须取材于心理学和历史,特别是哲学史的资料。(据传记材料,我们知道黑格尔在撰写《精神现象学》那一年内,同时第一次在耶拿大学讲授哲学史的课程。)所以书中谈到意识发展的形态和阶段包含有不少心理学材料,也[1]利用了不少哲学史和历史的材料,由于贯穿着辩证的、历史的方法,就自成精神现象学的体系。因此我们不能同意海谋的批评,说黑格尔把心理学和历史搅乱了。

精神现象学(上卷)

[1]初版此处尚有“和丰富的成果”等字。——编者注

[2]初版此处无“发展”二字。——编者注

[3]有时也用Gestaltungen一字,意思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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