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自己在许多地方明确谈到意识形态是精神现象学研究的对象,我们可以引证来说明问题。在“序言”里黑格尔写道:“精神自身既然是在这个意识因素里发展着的,它既然把它的环节展开在这个意识因素里,那么这些精神环节就都具有意识的上述两方面的对立〔指认识的主体与对象的对立],它们就都显现为意识的形象。叙述这条发展道路的科学就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2]。这就是说,精神现象学就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而意识经验学的任务就是叙述精神的各个环节或者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开展的道路。而且这表明精神发展或展开其自身的每一环节。每一个阶段就是一个意识形态。所以黑格尔说:“[精神发展过程的]全体的各个环节就是意识的各个形态”[1]。在“导论”里黑格尔又指出:“意识在这条道路上所经历的它那一系列的形态,可以说是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2]从这句话看来,精神现象学作为“意识形态学”和作为“意识发展史或形成史”就结合起来了。
译者导言:关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1]初版此处尚有“自由”二字。——编者注
[2]本书,第7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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