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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 第 2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9 · 精神现象学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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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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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从 0 开始)
章节
精神现象学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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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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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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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精神现象学主要分为五个大阶段后,至于每个阶段中又分作若干环节和意识形态,黑格尔自己也有分辨得不够清楚的地方,而且有的详细,有的简略,有的重,有的轻,也很不平衡。而且他于描写这一意识形态到另一意识形态的过渡也多矫揉造作的地方。解释黑格尔的人也从来没有一致的看法。布洛赫(ErnestBloch)在他的《主体一客体》[2]一书中,勉强机械地把精神现象学分成十四个发展阶段,依次一一加以列举,也无可取之处,我们现在也暂不去细究。现在只谈三点:(一)黑格尔在《小逻辑》里,明白指出:“哲学知识须以意识的许多具体的形态如道德、伦理〔属于客观精神的形态]、艺术、宗教〔属于绝对精神的形态]等为前提。”[3]足见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都被黑格尔认作意识形态,都被认作可以导致哲学或绝对知识的前提。至于“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何以没有把艺术提出来作为“绝对精神”的三个环节之一,这有两个解释:第一,从“精神”的最末阶段道德过渡到宗教,逻辑上和文化发展上比较顺便;第二则因黑格尔在耶拿时期还未发挥出他的美学思想。直至1817年在海得堡时,他才第一次讲授“艺术哲学”。(二)第一阶段“意识”的发展有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固然可以被认作三种意识形态,但它们却与后面各种意识形态如道德、伦理、宗教等很不相同,因此黑格尔很少称它们为“意识形态”,而称为“意识的诸方式意谓、知觉和知性”[1]。(三)《精神现象学》书中描写某些意识形态特别突出鲜明,对于矛盾的分析也较成功,如对相等于奴隶社会的“主人与奴隶”关系的转化的分析,对中世纪宗教出世思想“苦恼意识”的分析,对代表近代思想的如浮士德式的追求快乐的意识形态(“快乐与必然性”)、对唐吉诃德式的改革家的意识形态(“德行与世界行程”)的分析。此外如对自身异化的精神的分析,象狄德罗在《拉摩的侄儿》小说中所描写的分裂意识以及对启蒙运动的意识形态的分析,都是比较著名的篇章,值得特别注意。

精神现象学(上卷)

[1] 荷夫麦斯特本《精神现象学》,第556页。

[2]布洛赫:《主体—客体》,1952,柏林,第72—100页。

[3]《小逻辑》,中文本,第104页。(“贺麟全集”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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