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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 第 31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24 ·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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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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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直接普遍的个体性既然是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那么这种普遍的秩序[1],作为一切心的规律,即作为颠倒了的意识的规律,其自己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东西,正如愤怒的疯狂所宣布的那样。一方面,在一个特定的心的规律在其他的个体那里所遇到的抵抗里,这种普遍秩序[2],证明自己是一切心的规律。持存的规律总受到保护,以反对任何个体的规律,因为持存的规律并不是空的、死的、无意识的必然性,而是精神的普遍性和实体;精神的普遍性所赖以作为它自己的现实的那些东西,都作为个体而生活在它里面,并在它里面意识它们自己。因此,即使它们抱怨这个普遍的秩序[3]违反了它们的内在的规律,即使它们违背着这个普遍秩序[4]而坚持它们的心的意见或愿望,事实上,它们终究是和它们的心一起附着在这个普遍法则上并以之为它们的本质的,如果从它们那里去掉这个普遍秩序[5]或它们自己置身于这秩序[6]以外,它们就失掉一切。既然这是公共秩序[7]的现实性和力量,那么公共秩序[8]自身就是本质,就是自身等同而普遍的活生生的本质,而个体性就是这公共秩序[9]的形式。——但另一方面,这公共秩序10]同样又是颠倒了的东西。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1]“秩序”初版译作“法则”。——编者注

[2] 同上。

[3]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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