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既然公共秩序[11]是一切心的规律,而一切个体直接就是这种普遍秩序[12],那么在此情况之下,这种秩序[13]就仅只是一种自为存在着的个体性或心的现实。这样,当意识建立它自己的规律时,它就经验到从别的意识那里来的抗拒,因为它的规律与它们的心的同样个别的规律发生矛盾;而这些别的意识在它们的抗拒中所做的,恰恰也就是建立它们的规律并使之生效。现成已有的那个普遍,因而只不过是大家相互之间的一种普遍的抗拒和搏斗而已,在这一团混战中,大家各自努力维护其自己的个别性,但大家同时又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每个个体性都受到同一样的抗拒并相互地为别的个体性所消溶。一般人所看到的公共秩序[1]于是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遍的混战,在这场混乱里各人各自夺取其所能夺取的,对别人的个别性施以公平待遇以图巩固其自己的个别性,而他自己的个别性则同样因别人的公平待遇而归于消失。这个秩序[2]就是世界进程(Weltlauf),它看起来好象是一种持存的进程,实则仅只是一个臆想的普遍性,它的内容毋宁是个别性的建立与消溶的无本质的游戏而已。
精神现象学(上卷)
[1]“秩序”初版译作“法则”。——编者注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同上。
[7] 同上。
[8] 同上。
[9] 同上。
[10] 同上。
[11] 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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