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明精神现象的转化过程。[1]
在讨论“理性”,特别是“精神”部分时,结合到历史发展,涉及许多道德伦理问题和由希腊、罗马到近代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的世界史问题,因此可以说是他后来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的诞生地或泉源。所不同的,道德伦理和历史事变在“精神现象学”中是作为在发展过程中的意识形态来处理,被当作达到哲学或逻辑学的前提,而在“法哲学”和“历史哲学”中就是作为逻辑学的应用和“补充”(马克思语)。
《精神现象学》在美学上受到德国当时浪漫文艺思潮的感染和浸润,复超出了美学上的浪漫主义。对某些[2]意识形态的分析批评都是以当时一些重要文学名著为根据的。很多地方表现了歌德、席勒对他的影响。当讨论到希腊的伦理世界时,黑格尔首次提出悲剧起于片面性伦理观念的冲突的理论并接触到希腊悲剧中的“命运”问题。于讨论“道德”时,黑格尔论述了“美的灵魂”这一意识形态,而“美的灵魂”这一理想则是出于席勒。他这时虽还没有提出认艺术为绝对精神的一个环节的看法,但当他谈到艺术的宗教时,区分出抽象的艺术品、有生命的艺术品和精神的艺术品,和他后来在“艺术哲学”中把艺术的发展分为象征的艺术、古典的艺术、浪漫的艺术三个阶段有密切联系。可以简单说,《精神现象学》有许多地方体现了黑格尔很深的文学艺术修养,表现了许多文学家对他的影响,而且《精神现象学》中某些描写典型的意识形态的篇章还饶有文学趣味的。
最后,须指出的就是《精神现象学》涉及宗教的地方很多。著名的论“苦恼意识”的章节是对中世纪出世的宗教意识形态以及十字军东征的宗教意识基础[1]的深刻的分析批判。第七章专论“宗教”一章,其轮廓分为自然宗教、艺术的宗教和天启的宗教与黑格尔死后出版的《宗教哲学演讲录》中所提出的宗教发展三个阶段:(一)自然宗教、(二)精神的个体性的宗教〔艺术的宗教列为其中的一个环节)、(三)绝对宗教(即天启宗教)是大致相同的。
译者导言:关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1]初版此处尚有“这些都是有关自然哲学的重要材料。”一句。——编者注
[2]“某些”初版作“有一些”。——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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