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前面已说过,精神现象学可以认作他的逻辑学和全哲学体系的导言,而《精神现象学》的序言就有人认作黑格尔全哲学体系的宣言。这篇序言写于《精神现象学》全稿完成后两三个月,总结了精神现象学的观点和方法并启示了当时业已在望的逻辑学的观点和方法。譬如,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概念的自身运动和“真理按照它的本性是自己运动的”等逻辑学中的观点,都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明确提出[1]。
大家都承认《精神现象学》已经包含有作为《哲学全书》的一个环节的“精神哲学”的主要轮廓,即由主观精神发展到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三大阶段。差别在于“精神现象学”是先于逻辑学作为导至逻辑学的导言,而“精神哲学”则后于逻辑学,是作为“应用逻辑学”而出现的。“精神现象学”贯穿着历史事实,而“精神哲学”则与历史发展较少[2]联系。
很多人(包括费尔巴哈及海谋)都说“精神现象学”与自然哲学无关。但是仔细摸索内容,就可看出,黑格尔在开首谈感性确定性时就接触到“这里”和“这时”等空间和时间范畴。在论“知性”一节里,又谈到物质、运动、力的交替和自然的内在核心等问题。在“观察的理性”一题下,黑格尔费了很长篇幅讨论到生理学、生物学把自然当作有机整体的观点,并曾批判了当时流行的相面学和头盖骨学。而且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原理,也曾在序言中鲜明地提出来,并应用
精神现象学(上卷)
[1]“明确提出”初版作“就已经明确提出来了”。——编者注
[2]“较少”初版作“很少”。——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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