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名的问题是关于利润率下降的问题,换言之,其所关涉的是剩余价值与整体资本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内在场域的整体中才能被理解,只能在符码的剩余价值被转变为流的剩余价值的条件之下才能被理解。首先(正如巴里巴尔所指出的那样),利润率的下降没有终点,它只是通过再生产与自己相反对的要素而再生产着自身。但为什么它自身没有终点?毫无疑问,让资本家和他们的经济学家们发笑的,出自同样的原因:资本家与他们的经济学家们坚持认为剩余价值不能获得数学上的确定性。然而他们也不知为什么而高兴。他们更愿意推论出一些他们试图隐藏的东西:他们知道,进入工资口袋中的钱与那些在企业的资产表中被登记的钱并不是一回事。一边是无能的交换价值的货币符号,与消费物以及使用价值相关的支付方式之流,以及在货币与被强加于产品之上的剪刀差之间双向-单义性的关系(“那些我应该做,那个我应该归属的,正是属于我的一切”);而在另一边,则是资本的强大的符号,金融之流,生产的微分系数体系,它们证明着预期力量的走向,抑或长远看来的演进方向,虽然不能马上被实现出来,但作为抽象的量化定律而发挥着作用。一方面,货币再现着一种在消费之流上存在的某种可能的截断-抽取(coupure-prélèvement);另一方面,货币再现着一种截断-离散(coupure-détachement)的可能性以及某种经济链条的再链接的可能性,在后一意义上说,生产之流被归入资本的析取当中。我们可以指出的是在资本主义体系当中在支付方式的构筑与金融结构之间,在货币的管理与资本积累的融资之间,在交换货币与信用货币之间,银行所发挥的双重功效的重要性。①银行同时介入两者之中,成为链接融资与支付两者之间链条,这一点只是表明了他们之间多样化的交互作用。由此,在信用的货币中,它包含着所有的商业的抑或银行的债权,纯粹的商业信用植根于简单的流通中,在这一流通中货币成为支付的手段(用以交换的支票有确定的终止日期,它构筑了一种有限债务的货币形式)。相反,银行的信用机制的运行使得货币去货币化、去物质性,并且建筑于票据的流通之上,而非货币的流通之上。信用机制贯穿于特定的流通之中,在这一流通中,它不再作为交换中介而发挥效用,流通的条件隐含着其再流通的条件,赋予了有限债务以资本主义的形式。但国家作为一个调节者,保障着这一信用货币的兑换原则,它或者直接诉诸黄金,或者间接地通过中心化的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信用的担保人,特定的利润税收,以及资本市场的整合等。我们有理由认为货币的两种形式—即融资与支付,作为银行运行的两方面实践,在其之上存在着一种深度的遮蔽(dissimulation)。但这一遮蔽与其说源于一种误认,不如说是表达了资本主义内在场域,表达了一种显在的客观运动,在这一运动当中,那些更为低级的、从属性的形式并不较之其他形式更缺少必要性(货币在两个层面同时发挥作用,这一点很有必要)。同时,没有任何一个统治阶级的融合不是在非应用的可兑换原则的笼罩之下发挥效用的,这一点无论如何都足以保证了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生物之欲望可以倾其所有之力投注其中,这一投注与经济学是否对其有所了解完全无关,资本主义的社会场域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存在着诸多的流,谁不欲望这诸多的流,并对于诸多流之间的关系,对于诸多流的截断有所欲求?至此,资本主义在其未知的货币条件之下能够得以运行并截断。的确,资本主义在其本质上抑或其生产模式都是工业化的,但它仅作为商业资本而发挥效用。的确,从其本质上说,资本主义是一种工业化的血缘性资本,但它仅通过其与商业资本以及金融资本的联姻才能发挥效用。正是银行以某种方式操控着整个体系,并进行着欲望的投资。①凯恩斯的贡献之一在于重新在货币问题当中引入了欲望。这一点总会使得对于马克思的分析成为一种必要。然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却总是驻足于对生产方式的思考,总是驻足于对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理论的思考,它们都出现于《资本论》的前半段。在这一分析当中,马克思并没有足够重视银行实践、金融操作以及信用货币的特殊流通的重要性(而这却构成了我们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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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未开化的、野蛮的,被文明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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