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一事物原应有的質性,在那原应有这質性的时間内,它却没有;例如盲是一个“朗失”,可是人不一定一生全盲,他只应在能見的年龄内而不能見才被称为失明。①相似地,有盲于介体的,有盲于机30能的,有盲于对象的,有盲于环境的,②相应于这些,只在他原应能見的情况中而不能見时,才謂之“失”明。(四)用强力取去任何事物被称为〈闕失〉“褫夺”。
实际,我們有多少个“不”(à-)<或“无”>的字头③就該有多少种“闕失”;例如一事物說是“不等”就因失去了相等性,而那相等性35它原应是有的;又如說“不可見”,当是因为它全沒有色,或只有不明显的色,又如說“无脚”当是因为它全沒有脚,或是只有不健全的023a脚。一个“闕失”辞可应用于虽有其屬性而不良好的,例如“无核”;或应用于虽有其屬性而不順适的,例如一事物缺乏可切削性,这可以說它全切不动,也可以說它很难切削。“闕失”詞也可应用于全5无此物的;这样,我們所称为盲人应指那双目失明的,不是指那独眼的人。所以,这不是每个人非“善”即“惡”,或“义”或“不义”,人也有在中間狀态的。
章二十三
“有”“持有”〈爱希音〉④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10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如青銅“有”磔象的形狀,以及身“有”疾病。(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
15者;例如我們說瓶“有”水,城“有”人,船“有”水手;全体之“持有”其
Δ 23
1022b
①动物娶儿期无视覚,未为失明。
②人在暗夜不能見;不能以耳为視;不能看見声音;不能見背后或远处;在以上四情况,卽介体、机能、对象与环境不相应者,均不应指为失明。
③以下所举“不等”、“不可見”、“无脚”(aviσov,ρaτos,äxoδα)希文均有á-字头。
④“%eν为动字“xω(持有)之无定式。或譯“有”,或譯“持”。此論题另見“范”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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