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基本对成之間;基本差異則是“穿透”与“耐压”。)
于是,(乙)我們必須詢問不在一个科屬内的諸相对,其間体由20何組成。(因为在同一科屬中的事物必須或以科屬要素与各項差異相复合来組成,或是沒有差異复合。)对成,凡不互涵,而为差異复合者,这才能成为第一原理;至于間体則应全是复合或沒有一个是复合物。現在,事物由对成进行变化时每易先过渡于某些复合物,(这些复合物具有雨对成或多或少的性質,)然后再引向相对的25一端;这些复合物就处于兩对成之間,兩对成在这間体上消長。那么一切所謂間体便应是这些复合物(一事物在消長之中,或多或少地具有某兩事物的各不同素質,就該說是某兩事物在某种程度的复合)。又因为另无它物更先于諸对成而与間体相匀和,所以間体必須是由諸对成复合起来的。因此一切次級相对与它們的間体也30当是基本相对所复合起来的。①
于是,清楚地,諸間体是(一)全都包括于同一科屬,而(二)站在对成之間,(三)它們都是由諸对成复合起来的。
章八
35 “于种有别”是說“一事物”“于某事物中”有别于“某事物”,这就該是那相別的兩事物所共同归屬的事物;②例如动物之“于种有別”均屬动物。因此,別于品种之事物必隶同一科屬。我所举“科
58a 屬”一字的命意,在物質上或其它方面着想,为兩品种的共同云謂,也就包涵着非出偶然而确实重要的差異。在这科屬以内不仅各物具有通性,例如兩必同为动物,而又必各具有其个别种性,例如其一为馬性,另一为人性;这通性,在每一动物上所表現的,超于种5性之别。于是某一动物可由彼自性而成为某种动物,如一匹馬,而别的則成为别种动物,如一个人。所以这差異必須是科屬以内的“别性”。我將“異于科屬”一語加之另一“别性”,使科屬本身成为互别。于是,这將是一个“对反”(这也可由归納子以說明)。一切
10事物因相反,所以分离,而諸对成則已証明为共隶于同一科屬,①因为对成已經說明②是完全差異。而一切品种上的差異是“在某事物上”对于某事物的差異;所以这个某事物于它們兩事物实为所共通,这也就是它們的科屬。(由此而論,一切于屬无異而于种有異的相对是在同一云謂系列之中;③而达到最高度的互相为“别”-一
15这差異是完全差異,——就不能同时存。)所以这差異是对反之一式。这样,“于种有别者”就該是在同科屬内凡不可区分而具有一个对反的事物(不可区分物之不具有对反者将为“于种相同”);我們所以要註明“不可区分物”,是因为在区分过程中,中間阶段上未
20达成为不可区分物时,亦可引出对反。于是,对于所謂“科屬”而言,“一科屬内各品种”显然沒有一个可与科屬論同或論別,(这样的比喻可以适用;物質〈在綜合实体上〉因否定〈取消形式>而得以显明,科屬作为事物本性的一个要素也就是它的物質底层,〈品种則类于綜合物体的形式;>但这里若以赫拉克利特氏族为一科屬名
25 詞,則其含义便与此喻不符④)。于不在同科屬内的事物而言,这于科屬有異,便也不論品种之別:这里,所論为科屬之別。而在同科屬中的事物則論品种之別。別于品种之事物,其差異必須是一个“对反”;这只有同科屬事物才能有这样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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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b
①自1057b2一30題旨見于34行,而行文不甚曉暢;括弧内語似皆为后人插入詮註。
②此句原文中可將下举各实例代“事物”:“人于动物中”有别于“馬”,动物实为 人与馬所共通之科屬。事物必有所同而后可以在所同之外求其所異;此所同者卽科 历。如絕无所同,兩物便无可比拟。参看上文1054b25—28及下文1058a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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