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院外①討論中便已为大家所熟悉,我們这里大部分的研究,該当于現存事物的諸本体与原理是否为数与意式这一問題,确切有所闡明;②在討論了意式以后,这就剩下为第三个論題。
假如数理諸对象存在,它們必須象有些人所說存在于可感覚对象之中,或是存在于可感覚事物以外(这个也有些人說过);若說这兩处都不存在,那么它們或是实不存在,或是它們另有特殊意义的存在。所以我們的論題不是它們的存在問題,而是它們怎样存在
章二
說“数理对象独立存在于可威覚事物之中”是一个矯揉造作的教义,这我們已在討論疑难問題时說过,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們1076b已指出兩个实体不可能同佔一个空間,并依照同样的論点,指出了其它的潛能与特質也只能涵存于可威觉事物之中,而不能分开来独在。这个我們已說过。按照这理論,这也是明显的,任何实体均不可能分开;因为实体之分必在面,面必在綫,綫必在点,若是者,如点为不可分割,則綫、面、体亦遂依次为不能分开。这类实是为可威覚对象,或者本身不是可感覚对象,却参加于可威覚对象之中,这又有何分别?結果是一样的;如可感覚寸象被区分,参加于10其中的对象亦必被区分,如其不然,則可威觉实是便不能区分之使另成独立的数理实是。
但,又,这样的实是不可能独立存在。如在可感覚立体以外另有与之分离而且先于它們的一些立体,則在面以外也得有其它分
15离的面,点綫亦复如此;这样才能講得通。但,这些倘获得存在,則在数理立体的面綫点以外又必更有分离的面綫点。(因为單体必先
M2
1076b
30
①旧傳亞氏設教分兩类課星,“密授”与“院外”(x?áuτx:xaξωτexò)。其一較深密者,听众皆諸弟子;另一较淺易通俗者,容受一般听众。此节所称学院以外的討論似即指此类通俗課程。
②参看本卷第六至九章。
③参看卷B 99817—19。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