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組合体,如在可感覚立体之先有无威覚立体,按照同样論点,自
20由存在的面必然先于那固定了的諸立体。所以这些面綫將是那些思想家們所拟数理立体身上的数理面綫之外的另一套面綫;数理立体身上的面綫与此立体同在,而那另一套則將先于数理立体而
25存在。)于是,按照同样論点,在这些先天面綫之外,又得有先于它們的綫点;在这些先天綫点之外,又有先于它們的点,到这先于而又先于之点以外,才更无别点。現在(一)这累积已頗为荒谬;因为我們在可感覚立体之外招致了另一套立体;三套面,—脫离可感
30 覚立体的一套,在数理立体身上的一套,还有脱离数理立体而自由存在的一套;四套綫,与五套的点。于是数学应研究那一套呢?当然不是那存在于固定立体身上的面綫点;因为学术常研究先于諸事物。(二)同样的道理也將应用于数;在每一套的点以外可以有
35 另一套單位,在每套現存事物之外可有另一套可感覚数,在可感觉数之外,另一套理想数;依此不断的增益,这就將有无尽的不同級別之数系。
再者,这又怎样来解答我們前已列举的疑难問題?①因为天文1077a对象也將象几何对象一样,独立存在于可感覚事物之外;但是一个宇宙与其各部分——或任何其它具有运动的事物——怎能脫离原在的一切而独立自存?相似地,光学<景象>与声学<音乐>对象也得各有其独立存在;这就得在可視听的个别声音与光影以外别有5声光。于是,显然,其它感覚上亦应如此,而其它感覚对象也各得別有其独立的一套;何能在这一感覚是如此,而在另一威覚却不如此呢?然而若真如此,則更將有能够另自存在的諸动物,因为那里也有諸感覚。
又,某些数学普遍定理的发展已逾越这些本体。这里我們又將在意式与間体之外,另有一套中間本体——这一本体非数.亦非点,亦非空間度量,亦非时間。若說这是不可能的,則前所建立的那些脱离可感覚事物的实是,便显然皆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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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卷B, 997b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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