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人最早提出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治理,这里的“国家”指什么呢?主要指由具有一定语言、文化、种族和历史的人群组成的并享有领土主权和司法权的政治共同体。“何谓治理?依据国家理由的原则进行治理,就是使得国家能变得稳固和恒久,使得国家能变得富裕,使得国家能面对一切破坏者而变得强大。”②以国家这种共同体的利益之名进行治理,似乎冠冕堂皇,应当遵守某些超国家的神律、道德律、自然律,但实际上往往缺乏法律、道德和宗教的基础。以国家名义的理由进行治理按理只能是为了追求和捍卫国家利益,可在那时政治国家的利益往往就是君主的个人利益,就算是经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后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的治理理由也较重视治理者的利益而轻视被治理者的利益。治理理由决定了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各自的利益受重视和被保护的程度。马基雅维利在神权统治模式之外最早提出了以国家名义为理由进行治理的必要性,认为君主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和自己的权势可以不顾法律、道德、宗教的约束而进行治理。波特罗(GiovanniBotero)曾把国家理由看作是一类合理性③,是对确立、维持和壮大国家领主权和稳固统治臣民所特有的方法的了解。帕拉佐(Giovanni AntonioPalazzo)把国家理由视为对于确保共和国的完整来说是必要的和充分的东西,是人们据以了解如何获得共和国完整、安宁或和平的艺术。开姆尼茨(B.Chemnitz)也认为国家理由是只为国家本身的保存、壮大和幸福而采取最简捷手段的一种政治考量,国家理由在某些时候会以拯救国家的必要性为名不仅不服从法律,还可以违背法律,法律反而要遵从国家理由,这种以必要性牺牲合法性的国家理由其实就是德意志王公们的利益。福柯看到这些定义都描述了国家理由的特征:维护国家的完善状态以使国家的现实符合其永久的本质·运用合理的治理艺术来避免暴乱和革命。
第八章 治理理由的转型:从国家到自然现实
①② Michel Foucault, Naissance de la biopolitique,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8—1979, Seuil/Gallimard, Paris, 2004, p.6.
③ Michel Foucault, Sécurité, territoire, population,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Seuil/Gallimard, Paris, 2004, 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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