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治理是否有必要?”这个问题的判别依据都取决于治理的真实理由是什么。任何治理理由,只要它打着国家利益的幌子,干着损害被治理者利益的事情,就毫无正当性可言。有悖于法律精神、道德规范和宗教信仰的治理理由自然就缺乏理性依据和正义内涵。无论是反对还是支持国家理由的人们,都批判马基雅维利的治理思想,它并不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和幸福,而是为了大公的权势和利益。马基雅维利的这一国家理由概念的不正当运用受到种种议论和限制也就很自然了。福柯断言马基雅维利那儿不存在治理的艺术。②克莱门(ClaudeClément)指责冷漠的政治家们尊重由国家理由所确定的一切,迷信国家。国家理由曾被当时的教皇(PieV)视为魔鬼的理由。但无论如何,从那时起直至18世纪中叶,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这样的功效性和功利性价值标
第八章治理理由的转型:从国家到自然现实
① Michel Foucault, Sécurité, territoire, population,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Seuil/Gallimard, Paris, 2004, p.271.
② Ibid,, p.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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