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毛主义者莱维(BennyLévy)认为在中国已由革命早期的红军在人民与其敌人之间确立起合法的“中立机构”,福柯则否认在中国有这样的“中立机构”能在人民大众与压迫阶级之间进行干预,因为红军这样貌似中立的机构其实就是人民大众本身,它是由人民群众设立并掌控的国家机器,而压迫阶级往往会被当做死敌来处置。与此不同,由小资产阶级组成的人民法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确实在掌权的资产阶级与巴黎民众之间起着“中立机构”的作用。由于在14世纪,为应对农民起义,体现公共权力的欧洲封建司法机器是建立在社会斗争、税收、武装力量的中央集权化基础上的,福柯就表明了法国的民众司法活动从深层次上说是反司法、反法庭的。鉴于法国资产阶级通常利用法庭这个国家机器的强制约束力来镇压农民起义,福柯强调真正的民众司法活动往往无关于法庭。鉴于在由资产阶级正义观主导、由知识分子担任法官的法庭上,法官作为中立方而就诉讼双方的各自陈词与真相的关系进行公正裁决,而民众司法只有人民群众及其敌人这两个元素,缺乏中立的法官这第三个元素。“因此,我完全可以断言:无论如何西方的法庭组织必定无关于民众司法实践。”①
福柯看到司法惩罚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机器在历史上具有绝对的根本的重要性。资产阶级在历史上主要通过军队、殖民化和监狱这三种方法在无产阶级化的群众与未无产阶级化的群众之间制造和加剧对抗,以防止人民的武装起义。抵抗运动、阿尔及利亚战争和1968年“五月风暴”就是这段历史上的三个重大事件,它们分别体现了不同时期人们所使用的不同方法。“我们可以说,(资产阶级)在1940年以前所使用的那些技术主要依靠帝国主义政策(军队/殖民地);而1940年以后所采用的那些技术则更接近法西斯主义模式(警察、内部监控、监禁)。”②在1972年4月参观阿提喀监狱后,福柯曾表示“确实可以说我们陷于一个持续的监视与惩罚的制度之中”①。而在福柯看来,监狱不仅惩罚罪犯,还排除罪犯。进行监禁的监狱这架巨大的、可怕的排除机器从未造就有德之人。鉴于法国司法机器处罚和监禁的优先对象是一群并不真正属于工人阶级的边缘人,且无产阶级头脑中已确立了有关道德与合法、偷盗与犯罪、正义与非正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被监禁的毛主义者曾错误地向司法当局力争自己作为政治犯而区别于其他罪犯的特殊权利就是一个明证),福柯提醒我们注意监狱问题曾经并非法国无产阶级斗争的一部分。而福柯创立的监狱报道小组恰恰要消除由资本主义制度在不同阶层之间建立和维护的矛盾和对立,让工人阶级和毛主义者都认识到他们所处的整个刑罚制度和道德体系都产生于资产阶级建立的权力关系并服务于这种权力关系,从而把批判和攻击资产阶级司法机器及其意识形态当作各阶层政治斗争的共同使命。
绪 论
① Michel Foucault, “Sur la justice populaire: Débat avec les maos", Dits et écrits, II, 1970—1975, Éditions Gallimard, Paris, 1994, p.346.
②Ibid., p.353.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