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由主义
如果说从16世纪直至18世纪上半叶,包括工场、学校、医院和军队在内的整个西方社会都受制于把国家奉为治理理由、原则和目的的管治主义,都处于规章制度化的戒训社会中①,那么,18世纪中叶的自由主义则在尊重事物进程能自我调节的前提下,注重多边利益和效用原则,设法从内部来限制治理权力的实施,因而不同于基于国家理由的时时干预、处处干预且旨在使国力强大的管治治理实践。鉴于国家理由的管治总是发出抱怨“我们治理得太少”,自由主义则信奉一个原则“我们不该被过度治理”。福柯发现依据国家理由的治理实践暗含了最优条件下治理的最大化,而自由主义则从社会出发询问“对社会来说为何必须进行治理”,并努力基于真相问题的思考进行内部的自我制约。当然,福柯提请我们注意,自由主义的治理理由并未废除、否定国家理由,而确切地说“是国家理由展开的曲线中的一个拐点”②,“是国家理由本身内部并作为其组织原则的最弱国家的理由”③。福柯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只有阐发了与国家理由有很大不同的自由主义的治理体制、治理理由内部的经济真相问题的一般体制,才能把握奠基于人口及其相关要素和制度的“生命政治”。
第九章 正当合理地治理的原则和方法
①“我们处于规章的世界中,处于戒训的世界中”,见Michel Foucault,Sécurité,territoire, population,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Seuil/Gallimard,Paris,2004,p.348。
②③ Michel Foucault, Naissance dela biopolitique,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8—1979,Seuil/Gallimard, Paris,2004, p.30.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