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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27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85 ·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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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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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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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由此而区分出哲学的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由于在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之间还有第三种特殊的物体亦即“人”,他既是自然的物体(作为自然的产物),又是人工物体(国家)的创造者和组成部分。所以《论物体》、《论人性》、《论公民》组成了霍布斯完整的哲学体系。

我们在讨论霍布斯哲学的具体内容之前,首先来看一看他关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学说。

一、认识论与方法论

霍布斯的认识论思想一方面继承了培根的经验论原则,另一方面也受到了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

对霍布斯来说,哲学的对象是物体,因而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部对象所引起的感觉而获得的:“如果现象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感觉获得的。”①所以,“知识的开端乃是感觉和想象中的影像;这种影像的存在,我们凭本能就知道得很清楚”②。由此,他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认为观念只是有形物体的反映,它们只能通过感觉来自外界,“没有什么观念是从我们心里产生并且居住在我们心里的”③。上帝、灵魂、天使等观念都不过是由人们的抽象思维对那些可见事物的观念进行推理得来的。

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感觉是什么呢?霍布斯认为,“一切观念最初都来自事物本身的作用,观念就是事物的观念。当作用出现时,它所产生的观念也叫感觉,一个事物的作用产生了感觉,这个事物就叫做感觉对象”。因而,“感觉’就是一种影像,由感觉器官向外的反应及努力所造成,为继续存在或多或少一段时间的对象的一种向内的努力所引起”④。由此可见,霍布斯一方面坚持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亦认识到感觉经验的局限性。在他看来,物体的性质并不像我们所感觉到的那样,感觉不过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他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思想引入哲学,认为色、声、味等感觉并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事物的某种运动作用于感官的结果。以声音的感觉为例。当我们听到铃声时,实际上钟锤没有声音只有运动,它在铃的内部产生运动。铃有运动而没有声音,它使空气振动。空气有运动而没有声音,它的运动通过耳和神经传到大脑。大脑有运动而没有声音,运动从大脑折回,沿着神经向外运动而成为在外部的显现,我们就称这种“显现”为声音。所以,“我们的感觉使我们觉得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偶性或性质,都并不在世界上,而只是外观与显现。真实存在于我们以外的世界上的东西,是引起这些外观的那些运动”①。于是,他把色、声、味等感觉看做是纯粹主观的产物,认为一切感觉不是别的,只是外部事物的运动作用于我们的耳目及其他感官的压力而产生的原始幻影(fancy)。霍布斯关于感觉的思想对后来经验论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洛克就把这一思想发展为著名的“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

①英]霍布斯:《论物体》。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5页。

②同上书,387页。

③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89页。

④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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