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经验论哲学家中,霍布斯比较重视理性认识的作用。在他看来,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但是认识它们为什么存在,或者根据什么原因而产生,却是推理的工作”②。他把理性认识划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给概念所表示的事物命名并恰当地使用名称;第二步,把一个名称和另一个名称连接起来组成断言和命题;第三步,把一个命题与另一个命题连接起来,进行推论直到得出有关问题所属名词的全部结论,这就是科学知识。③霍布斯所说的推理活动并不是三段论法和演绎推理,而是“计算”:“我所谓的推理’是指计算。计算或者是把要加到一起的许多东西聚成总数,或者是求知从一件事物中取去另一件事物还剩下什么。所以推理是与加减相同的。”④所以,只要运用这种加减的计算活动就能够揭示事物的因果联系,求得科学的知识。
霍布斯认为,哲学就是由因及果和由果溯因的推理的知识,哲学的方法就是“根据结果的已知原因来发现结果、或者根据原因的已知结果来发现原因时所采取的最便捷的道路”⑤。于是,他从推理即加减这一基本思想出发,断定哲学的方法就是分析和综合:“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和分解。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合法和分解法,或者部分组合法与部分分解法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方法。而分解法一般又称为分析方法,组合法又称为综合方法。”①
① [英]霍布斯:《论人性》。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97页。
② 英]霍布斯:《论物体》。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87页。
③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3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④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61页。
⑤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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