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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28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94 ·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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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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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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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他不仅继承了笛卡尔的哲学精神和方法,也继承了他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消除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几何学方法构造一个完整严密的哲学体系。

斯宾诺莎哲学具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其哲学的目的在于道德上的至善,即达到人生最高的完满境界。他的哲学体系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伦理学则是最高的目的。因此,斯宾诺莎将他的主要著作名之为《伦理学》。这部著作从定义和公理出发,再到命题,之后还有推论、解说等等,完全按照几何学的方法构造了一个哲学体系,真正使笛卡尔将几何学方法改造成为哲学方法的理想付诸现实,当然也妨碍了他直接提出并充分论证自己的思想。

一、实体学说

对于唯理论哲学家来说,本体论乃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本体论通常就是关于实体的学说。笛卡尔曾经将实体定义为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东西,然而他所说的实体—上帝、心灵和物体与其定义是自相矛盾的。于是,斯宾诺莎进一步将唯理论推向前进,以一元论来消解笛卡尔哲学的矛盾,提出了他的实体学说。

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是其哲学的出发点、基础和核心,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三个方面。

(一)实体

斯宾诺莎给实体下的定义是:“实体(substantia),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①这就是说,实体是独立自存的,它自己是自己的原因,是自己说明自己的。从这个定义出发,斯宾诺莎推演出了关于实体的一系列基本规定。

  1. 实体是“自因”。所谓“自因”亦即自己是自己的原因,换言之,“它的本质必然包含存在,或者存在即属于它的本性”②。实体独立自存,自己是自己的原因,因而它在本质上就是存在,既不可能由别的东西所产生,也不可能受他物所限制,否则便与实体的定义相矛盾。

①[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②同上书,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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