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论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实体是基础和核心,也是认识的对象。认识的目的是通过认识实体而达到至善的最高境界,因而是从有限进展到无限的桥梁。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以实体一元论和心物两面论为其前提。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思想与广延是它的两个本质属性,而它们的特殊状态则构成了自然万物。因此,一方面“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①,亦即有限的理智,因而是能够认识实体及其属性的;另一方面,尽管思想不可能影响广延,广延也不可能影响思想,但是两者作为同一个实体的属性是一致的,所以认识了观念的次序也就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次序。斯宾诺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思想与广延之间建立了同一性,从而保证了认识的客观有效性。
严格说来,实体是认识的唯一对象。我们对实体的认识有两条途径,一是从神圣的自然必然性去认识,即对实体本身的认识;一是从实体的样式,即具体事物去认识实体。作为唯理论者,斯宾诺莎主张我们的认识应该从最高原则出发去认识具体事物,所以第一种方式是最高的方式,不过他也不排斥第二种方式,因为“我们理解个别事物愈多,则我们理解神也愈多”②。
(一) 知识分类
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把知识分成了四类:(1)“传闻知识”,即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2)“泛泛的经验”,即尚未由理智所规定的经验知识;(3)“推论”,这是由于一件事物的本质从另一件事物推出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并不必然正确,因为推论有可能出错;(4)“直观”,即纯粹从一件事物的本质来考察一件事物。③
① [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54页。
②同上书,255页。
③参见[荷兰]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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