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幸福,以达到至善和神人同一的至上境界。因此,他的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是手段,而其最终的归宿则是伦理学。在唯理论哲学家当中,浓厚的伦理学色彩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一大特色。
三、伦理学
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将讨论整个哲学体系的主要著作名为《伦理学》,将道德上的至善看做哲学的最高目的,表明斯宾诺莎承继了斯多亚学派的古风。
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主要问题是,既然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他因”的,都受严格的因果必然性支配,那么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人如何可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呢?应该说,本体论和认识论已经为此指明了方向:由于人具有天赋的认识能力,能够认识万物的本质即实体或神,因而有可能摆脱单纯的样式状态,通达自由的境界。
(一)情感与理性
情感与理性是人类心灵的两大基本要素。人有情感,动物也有情感。情感主要表现为痛苦、快乐和欲望。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善恶,快乐是善,痛苦为恶。但是,如果人完全由情感支配,等于完全受命运摆布,那么他和动物一样都是情感的奴隶。如果人的行为和欲望都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那么也就谈不上道德不道德了。理性与情感不同,它能够使人认识神、知神、理解神,从而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换言之,唯有理性能够使人认识万物的本质,摆脱受奴役的状态。因此,仅仅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由理性指导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做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做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他所最愿望的对象”,所以前者是奴隶,后者则是自由人。①因此,我们通达至善而成为自由人的唯一途径就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的善是对神的认识,心灵的最高德性是认识神”②。因为一切皆出于神,没有神,一切都不存在。而且心灵只有在理解时才是主动的,也唯有当心灵能理解时,“我们才可以无条件地说,它是遵循德性而行动。所以心灵的绝对德性就是理解”③。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所追求的善可以分为相对的善和绝对的善。由情感所规定的善是相对的善,理性所追求的至善才是真正的善、绝对的善。人们通常认为最高的幸福不外乎三项:财产、荣誉和感官快乐。然而,这些东西不仅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且还会带来长期的痛苦,于是善就转化成了恶。当然,斯宾诺莎并不是要求人们完全放弃日常生活的快乐,把他看做禁欲主义者其实是一种误解。在他看来,当我们的欲望完全依附于可灭的事物时以及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我们的情感的时候,我们就成了激情的奴隶。所以,他主张用理性去理解和控制情感,我们对于情感理解的愈多,我们的欲望和欲求就愈不会过分,因而只有知识才能引导我们走向幸福,只有通过知识我们才能从激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情感的奴隶而成为他的主人,成为自由人。因此,通过理性对激情的控制,通过理性的认识而达到对神的爱,认识神、理解神乃是最大的快乐,是至善,是最高的道德。
①参见[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222页。
②③同上书,189页。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