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29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03 · 第七章

书名
西方哲学史 第2版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296
PDF 物理页
303(从 0 开始)
章节
第七章
UUID
8d2fa07d-9d78-4c34-bef3-077110a9fb0d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b3d897e57fd379f12b1779cb0bae0d0d8379424a1e5b55ee9f5118731f994fea

(二) 至善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它的最后归宿。

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的善,它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无上的快乐”的东西,是“一切具有这一品格的个体都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①。所以,“至善”就是一种常驻不变的、永恒的、普遍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知神,而知神也就是认识人心与自然、实体或神的一致。

如前所述,“至善”是绝对的善,而不是相对的善。一般意义上的善恶只有相对的意义,这样的善指的是我们认为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这样的恶指的则是我们认为阻碍我们获得善的东西。如此说来,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下,不同的情况下,既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是恶。与此相反,“至善”乃是永恒不变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正的善。

“至善”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人私有的东西,否则它就是相对的、个别的和偶然的东西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人也可以共同享受的东西。”②

“至善”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自然”亦即实体或神,因而“至善”也就是从实体的高度认识万物的本质,按照神圣的自然法则而生活。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402、406页。

② 同上书,406页。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