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的等级
理智按照观念之间不同的关系来形成知识,观念之间的关系不同,知识的清晰程度亦有所区别,这就形成了知识的等级。知识有三个等级,它们从高到低排列为直观的知识、证明的知识和感觉的知识。
(1)直观的知识。如果理智对于两个观念是否一致的认识,不必借助于其他的观念,而是直接就觉察到它们的符合不符合,这种知识就是直观的知识。直观知识具有最高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是我们的全部知识的基础,一切知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都依赖于它。离开了直观知识,我们就不可能达到任何知识和确定性。
(2)证明的知识。有些观念之间的关系不能直接认知,必须通过一系列中介观念进行推理来予以证明和确认,这就是证明的知识。这类知识也是确定无疑的,不过其确定性和可靠性都不如直观知识程度高,我们对它的认可也不像对前者那样迅速。证明的知识在其推理的每一步中都必须以直观知识为基础。如果它的每一步都达到了直观的确定性,那么推理的最后结论便同直观知识一样确实可靠。
(3)感觉的知识。按道理说,知识的对象是观念,外界客观事物的存在并不是认识的对象,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当然达不到直观知识或证明知识的确定性和可靠性。但是,这类知识毕竟超过了单纯的或然性,所以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知识。
显然,洛克关于知识等级的划分受到了笛卡尔的影响,与斯宾诺莎也大致相同。经验论者洛克在这一问题上之所以与唯理论者一致,一方面可能反映了当时人们普遍的看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洛克将知识局限在观念的范围之内的结果。
一方面主张我们大部分的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另一方面却强调知识只是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因而将知识限制在观念范围之内,洛克哲学中的这一内在矛盾在知识的实在性问题上终于暴露无遗。
(三)知识的实在性
如果我们的感觉观念来源于外部事物,那么知识的实在性标准就应该是观念与事物真相的契合。然而,由于我们心中只有观念,知识仅存于观念范围之内,我们怎样才能确定我们的知识与它的外部对象是符合一致的呢?当洛克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在承认感觉经验来源于外部事物的作用的同时,坚持认为知识仅存于观念的范围之内时,他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显然,人心并不直接认识各种事物,它必然要以它们所有的观念为媒,才能知道它们。因此,我们的知识所以为真,只是因为在我们的观念和事物的实相之间有一种契合。不过在这里,我们拿什么作为标准呢?人心既然除了自己的观念以外再不认知别的,那么它怎么能知道它们是和事物本身相符合的呢?这里虽然有一层困难,但我相信,有两种观念是与事物相契合的。”①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