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果观
如前所述,休谟经验论的第一条原则是“印象在先原则”,第二条原则是“想象自由原则”。虽然我们所有的观念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印象,不过心灵也有它的作用,它可以通过联想自由地对观念进行组合或分解,由此便形成了复合观念和知识。显然,知识的形成一定是有规则的,否则就没有统一的知识。在休谟看来,想象组合观念的联想规则有三条,这就是(1)类似关系,(2)接近关系和(3)因果关系。在前两种关系中,“心灵都不能超出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它们只是观念的组合或分解,并不涉及外在的对象。因果关系就不同了。“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②在17、18世纪哲学和科学之中,因果关系通常被看做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客观规律,甚至被视为社会和人性的必然法则。休谟对此表示存疑:既然我们的知识实际上被局限在感觉经验之内,那么我们有什么根据将因果关系推溯到感觉之外去呢?它能否为我们的知识提供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基础?于是,他深入研究了因果观念。
(一) 两种知识
休谟认为人类理智的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种,这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与此相应,知识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另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观念的知识”包括几何、代数、三角等数学知识。“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将它发现出来,并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③因为这类知识只关系到观念自身的关系而与外部事物无关,所以只要它们与自身相符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学等在内的“关于事实的知识”就不同了,它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关于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各种事实的反面仍然是可能产生的,因为它并不会包含任何矛盾,而且可以同样轻易明晰地被心灵设想到,正如那符合实际的情况一样。”①因为这类知识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而经验归根结底是或然的,例如“太阳明天将不出来”与“太阳明天将要出来”都是可能的,所以是没有矛盾的。
①[英]休谟:《人类理智研究》,145页。
②[英]休谟:《人性论》,89\~90页。
③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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