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休谟得出了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因为经验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连串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是相似的。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所有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都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①。
休谟的因果观,尤其是他所提出的归纳问题,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启发康德建立了先验论的因果观,而且直到今天仍然是西方哲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当然,休谟从极端的经验论立场出发,否认在因果关系中有什么“必然联系”,将其看做是心理习惯的产物,因而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是,当休谟把因果关系理解为主观的习惯性联想时,他并不认为这就是最后的结论,而只是看做我们认识的界限。换言之,他并不否认在自然界中存在着某种“齐一律”,如果没有事物之间前后相随、相继出现的现象,我们就不可能产生任何因果观念,只不过我们无法知道这种前后相随、相继出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罢了。
(四)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
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②。这是从对象方面,从自然界的所谓“齐一律”出发下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休谟承认我们可以观察到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不过它们究竟是否“必然联系”我们就无从知道了。
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③。这主要是从认识方面或心理习惯的角度下的定义。当我们在某些事例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的时候,心灵就不可避免地被决定去形成一种由此及彼的推移,使我们宣称这样的两个事例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总之,就经验的限度而论,因果关系并不是具有客观性的必然联系,而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的结果。如此说来,休谟的不可知论不但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人了困境。从培根开始,经验论者就试图通过经验来说明科学知识,然而休谟以强有力的论证证明了,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一切知识都只能是或然的知识。从笛卡尔开始,唯理论者则试图从理性所固有的一些不证自明、无可置疑的基本原则出发,推演出全部的人类知识来,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然而休谟的两种知识理论却表明,虽然的确存在有普遍必然的知识,但是这类知识只局限在观念的范围之内,与广阔的外部世界没有关系。于是,经验论与唯理论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由于各自的片面性而一同陷入了困境。
①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528页。
②③英休谟:《人性论》,195页。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