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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42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36 ·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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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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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从 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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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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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表达的是从在自我中设定的东西到这种东西的存在的转移,是本原行动展开的第一种方式,由此得出了“实在性”范畴。

第二原理:自我设定非我。

知识学的第二原理是“自我设定非我”。我们仍然从一个任何人都承认是完全明确和不容置疑的最简单的命题入手,这就是“非A不=A”。有人可能说这一命题是从“A=A”即同一命题推演出来的,其实不然。因为设定非A显然与设定A是一种不同的行动,差别不可能从同一中引申出来。当然,非A的确以A为前提:一说到非A就已经假设有一个A了。由此可见,“非A不=A”这一差别命题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但在内容上是有条件的。

设定非A的行动不同于设定A的行动,它是“反设定”(Gegensetzen),也是一种本原行动。既然第一原理设定的是自我,那么“反设定”的出现就必须对自我进行直接的反设定。然而,对自我的反设定的结果只能是“非我”。所以,知识学的第二原理就是“自我设定非我”。

非我是对自我的否定和限制,这个非我就是作为对象出现在意识中的客观世界。然而非我却是由自我设定出来的。这就证明了费希特的观点:不仅知识的形式,而且知识的内容,都是由自我“设定”而来,康德的物自体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假设。

抽掉“自我设定非我”的内容,就得出了否定性的范畴。在形式逻辑中,就是矛盾律。

第三原理: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知识学的第三原理是由先行的两个原理规定的。

只要设定了非我就不能设定自我,因为设定了非我就否定了自我。但是另一方面没有自我就没有非我,因为只有在自我中设定了一个自我,才能设定一个与之对立的非我。于是我们发现,这两个原理既相互矛盾又相互需要。

那么,如何把自我与非我、A与非A、存在与非存在、实在与否定,结合在一起加以思维呢?怎样才能保证这两个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己呢?答案只能是:“它们彼此相互制约”②。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自我与非我是对立的,但是前两个原理中的自我是有区别的。第一原理中的自我是无条件的“绝对自我”,而设定了非我之后,与非我相对立的自我则受到了限制,因而只能是有条件的自我。所以,第三原理可以这样来表述:“绝对自我”在自身中对设一个有限的非我与有限的自我相对立。换言之,有限的自我与非我从属于绝对的自我,两者的对立是在意识的同一性中发生的,从而由绝对自我统一在一起。

①《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卷,508页。

②[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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