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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43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37 · 第九章

书名
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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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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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从 0 开始)
章节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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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A部分地是非A,非A部分地是A,它们互为根据。抽掉第三原理的内容,将对立双方通过限制性概念所达到的单纯形式保留下来,就得出了根据律或充足理由律的命题形式。

现在,康德关于“先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就得到了最令人满意的解决。第三原理中对设出来的自我与非我的可分割性,已经将相互对立的自我与非我综合起来了,而且是“先验地”综合起来的。这是知识中最高的综合,其他所有的综合都必然包含在这个最高的综合之中,因而它指出了知识学以后的发展演绎的道路。

知识学的三条原理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活动,或者说是同一行动的三个方面。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与之对应的是“实在性”、“否定性”和“根据性”三个范畴。在此,费希特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他试图将康德的消极的辩证法改造成为积极的辩证法,并且使康德静态的范畴体系表现为一个相互推演的发展过程,从而对谢林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他认为,从第三原理开始,全部方法将是综合的。我们在最高的综合中寻找各种对立,并且通过新的关联把它们联合起来,而这个新的关联又包含着新的对立,于是又推演出新的关联…直到最后达到统一。显然,费希特在他的知识学中贯彻了对立统一的方法,只不过由于他主要关注的是自我与非我之间“可分割性”的量的关系:自我多一分,非我就少一分;自我少一分,非我就多一分。因此,费希特的辩证法是一种“量的辩证法”。

“非我”在费希特的知识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相当于意识中的对象、世界或自然。虽然绝对自我是知识的形式与内容的实在性根据,但是如果没有非我,自我就只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东西。自我设定非我,这个非我乃是自我实现自己的自由的场所,作为自我的对立面或障碍(Anstoβ),亦可看做是自我实现自身的动力。

知识学的最高综合包含了两个相反相成的命题,即“自我设定自己是规定非我的”和“自我设定自己为被非我规定的”。规定非我的作为是“实践自我”,它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被非我所规定的自我则是“理论自我”,这构成了理论知识学的基础。由于到现在为止“非我”还是一个没有实在性的“无”,因此必须先来赋予非我以实在性,然后才能限制和规定它。换言之,我们必须首先建立外在世界,然后再来规定它乃至超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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